维保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5-05-18维保服务合同(推荐11篇)。
维保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为确保监控系统设备正常使用,委托乙方负责现有监控系统及周边设备的维修保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选择续约或自然解除合约。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监控系统及周边设备定期保养、故障排除。
2.甲方监控系统需维护项目有:
(1)门口监控系统一套;
(2)室监控系统一套。
第三条维护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系统维护费人民币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
第四条设备更换费
1.门口监控系统:单次更换设备总价在_____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设备费用;单次更换设备总价超出_____元的由甲方负责,甲方按市场价向乙方支付设备费用。
2.室监控系统:此套监控系统若需更换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支付方式
1.第一年维护费支付:在签订此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余下_____元整(大写:_____)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
2.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维护费支付: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当年的维护费。
第六条服务要求
1.乙方为保障甲方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乙方将指定技术人员为甲方服务。
2.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_____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赶到甲方处尽快排除故障。
3.当甲方系统故障需要更换设备时,乙方应以最低市场价提供配置,并负责安装。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件,乙方将保修_____年;如有特别注明,则另行协商。
5.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定期(每月最少提供_____次)上门进行保养维护及优化作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
维保服务合同 篇2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一、 合同的签订及合约期限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工程有限公司为华能大厦弱电系统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限自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 12 月 31日(下称“维保期间”)。
二、 维修保养工作范围
1、本项目为华能大厦弱电系统维保服务,主要由集成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弱电系统专网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安防报警系统、冰蓄冷系统、消费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热力站监控系统、光伏监控系统、变配电监控系统、太阳能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系统监控系统组成。
2、各系统的具体维保服务内容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详见附件一、二)
3、弱电系统维护界面划分
(1)中控室除消防系统、楼控系统、互投柜、1层大屏控制柜以外的其余弱电系统各工作站、交换机、线路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2)各弱电子系统通讯线路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3)各弱电子系统控制箱(柜)电源供给部分由机电维护厂家维护,弱电控制柜内部各种控制主板、模块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4)楼宇自控系统集成7个子系统(热力站、冷站、光伏、太阳能、配电、电梯、智能照明系统)的数据监视,弱电系统一与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维修界面如下:
a) 以上各子系统(除智能照明系统、电梯监视系统)工作站、服务器、控制设备、传感器、执行器、控制程序、系统软件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b) 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提供正常的软件运行功能及通讯接口(除智能照明系统、电梯监视系统),
c) 各子系统与楼控系统工作站通讯线路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除智能照明系统、电梯监视系统),
d) 弱电系统一维护厂家负责以上各子系统在楼控工作站的图形数据显示,
e) 弱电系统一厂家需向上级系统集成提供正常的通讯服务及数据传输,
因各子系统出现问题导致楼控工作站系统集成出现故障,由弱电系统一维护厂家与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共同解决此类故障(如各子系统通讯接口的设置,数据的重新绑定等)。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根据华能大厦工程维保服务商管理考核办法,双方约定每月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备案。
2、乙方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保养报告,保养报告内容包括维护工作单,紧急维护工单,维护内容,存在的问题总结以及建议等。
3、 定期维护:乙方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方案中各项维修保养服务标准执行,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乙方还应委托2名有经验的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师对弱电系统进行每年度四次每次一周(7日)的定期维护保养,对系统软件、硬件功能进行全面检查,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计算机系统及各子系统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时间安排在1月、3月、7月、11月中旬(或根据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
4、 应急服务:为系统运行管理提供应急服务,负责处理设备系统缺陷,当系统运行过程当中出现故障,接到服务要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对出现故障的设备或软件系统进行应急维修服务。具体时间要求为:
周一至周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对环境、安全存在重大影响的系统故障:技术负责人及负责本工程维护的技术人员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5、重大活动保驾:每年提供8次重大活动保驾服务,在甲方召开活动期间,派驻2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保驾,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派驻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在每次周期服务中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和培训,现场培训一年四次,公司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为提供现行使用的系统、设备管理、设备的软件操作以及故障的排除等。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设备系统保养计划。
2、乙方应根据合同付款条件于前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资金计划。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及标准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服务,保养后系统应能够正常、可靠运行;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服务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4、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系统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5、乙方免费向甲方随时提供与系统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6、乙方项目负责人: 胡华 13x35
7、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总结及所有图纸、记录等技术资料。
8、当损坏的设备有维修价值时,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维修价值更换新设备时,乙方必须出具此设备厂家盖章的无维修价值的鉴定报告说明。
9、不管是否由甲方购买或是乙方提供购买的备件产品,乙方应免费进行软、硬件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且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10、下列诸项不包括在维修服务范围内:
l正常消耗材料,如打印纸、色带、电池等;
l设备的重新安装或规定改动,设备以外的电气工程,非由乙方所提供的辅材、备用件、附件或其它装置等;
l设备搬离工地,在其他建筑物内另行安装调试等。
五、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乙方的定期考核和款项支付。
2、甲方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允许乙方人员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在设备地点使用必要的机器、通讯设施和其它设备;
3、甲方应维持适当的场地温度及湿度条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条件为:温度0-50℃,相对湿度10-90%RH,无凝露;
4、在乙方维修服务人员执行维修服务期间,甲方应委派相关专业运行管理人员在维修现场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维保工作、维保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在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时间退还相应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或移转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倘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另一方未强制执行该条款,该情况不影响其它合约条款的继续执行。
3、除乙方有过错、过失的情况外,乙方对下述情况不负责任: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使用数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由于甲方不当使用或操作设备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及任何第三方基于上述原因而提起的索赔及诉讼。
4、乙方在提供本合同所述的服务时,应小心和熟练地按时进行,但对因甲方提供的外部条件而影响设备性能不作保证。
5、任何一方对由于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本合同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均不应被视为违约,但应在上述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
假如任何一方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在有关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二十天仍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不损害其根据本合同在法律上享有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在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时间退还相应费用。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维保,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
方进行维保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后期的服务费中相应扣除。如乙方怠于履行
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逾期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时间
退还甲方相应费用。
七、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 7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注:在正常维保时,乙方承担在维保期间内3000元以内的元器件更换费用,整个维保期间更换的元器件累计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3000元以上元器件更换需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承担费用。
八、 支付方式:
本项目维保服务费分五次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25000元,即大写人民币:壹拾
贰万伍仟元整。
2、进度款:按季支付。甲方按照每月考核情况,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评后,分四次支付乙方进度款,分别于20xx年4月、20xx年7月、20xx年10月、20xx年1月支付进度款, 前三次支付额度分别为:12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最后一次支付额度为:20xx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九、 其他
1、 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保工作安全、操作人员安全及设备安全、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乙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上述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则乙方应对因其未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而导致的甲方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在进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保护现场的环境,避免由于防护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不良后果。
4、安全文明标准:
零事故,即“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5、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指定业务代表签署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双方对本合同履行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养维修签订如下协议:
一、具体内容
为了让格力中央空调给用户带来高档、舒适的享受,中央空调机组和其辅助设备系统都必须始终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才能达到最理想的使用效果,满足用户的要求。因此对运行中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是中央空调机组始终运行在最佳状态的重要基础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本单位的主机空调、辅助设备及空调水系统承包给乙方进行专业保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二、工程款及结算: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规定分2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1%/日违约金。
三、维保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内容以本合同所列附件一、二、三“维保内容”所列内容为准。
四、甲方责任
1、向乙方尽可能的提供原有施工图,机房电气控制图等图文资料。
2、对乙方从事维修的技术人员提供进出的方便。
3、明确双方沟通途径,指定甲方联络人员。
4、提供乙方维修时所需的消防设施、用电、用水及其它必要的协助。
5、提供一个存放备件材料及工具的仓库,乙方所购工程材料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必须入仓库存放,不可私自拿出去。
6、确保被维修设备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如因空间不够造成机组不能正常进行维修工作,需要拆卸天花或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不要要求乙方在天黑或特殊天气状况时进行户外维修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所做的维修工作每次完成后以工作报表的形式,经主管工程师签名确认后,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2、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响应甲方的紧急报修任务。对于有影响的重大接待工作,更应该提前做好检查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3、乙方代购材料需先入甲方仓库确认,再领用到工程中;贵重设备或材料购入前需得到甲方主管人员的认可。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的思想道德水准及组织纪律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操作,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服装整齐,并佩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牌。对于机要部门的维修工作需拟定详细的计划,在甲方工作人员认可的时间段完成。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派员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除故障工作,直到恢复正常运行,如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除外。
6、承诺修复时间:小修12小时内,中修48小时内,大修72小内。
7、维修或抢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配件供应及结算
1、维保项目为:室外数码机及室内风管机的维护和维修。每月做一次机组整体检修。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需要更换配件的情况,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需要更换的配件由乙方报予甲方。
3、对于单次维修费用小于20000元时, 包含加氟,乙方免费维修,甲方不再单独结算。
4、由甲方提供的配件按若非格力商用空调公司来源,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使用了该零配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可以为甲方更换该配件,但由于该配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另外收取;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由甲方按照配件价格(详见附表一、二、三、四“格力配件报价明细”)在更换配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配件款,所更换的配件5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保养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即 元(大写: );合同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下的50%即 元(大写: )。
3、合同期内如出现增项维修内容,经双方协议,于完成维修当日向乙方支付约定维修费用。
4、乙方收到款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
八、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为天,起止时间为:20xx年月日—20xx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解除、终止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在没有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__元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如违反规定,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付款,如违反约定延期付款,则按照延期天数支付应付款的2‰,违约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任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如在空调系统维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配件损坏,设备损坏,所需修复 或更换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非人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维保服务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工作内容
1、合同范围:
2、工作内容:
甲方机房设备的日常点巡检、维护保养、调试、操作、突发故障维修等工作。
二、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服务内容
第一条:可用性保证
3、“可用性”是指甲方所外包服务内的服务器能正常运转,正常为甲方提供不间断的应用服务。
4、乙方保证甲方的系统可用度为99%,即每月的“不可用”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
5、乙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不能达到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品质,同时经证明责任不属于甲方非违规操作,乙方将免收甲方一个月费用。
6、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为其计算每月的系统“不可用”时间,但不包括以及以下情况导致甲方系统“不可用”的情况。
4.1 乙方经甲方的同意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
4.2 任何由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4.3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错误操作引起的;
4.4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乙方操作所引起的;
4.5 由不可抗力的情况引起的。
第二条:安全性保证
乙方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安全性保证的品质。
1、员工管理:乙方和每位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保密协议,根据甲方的机房系统特点,指定经验丰富资深的技术工程师为其长期服务,以保证信息管理上的安全。
2、系统管理: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机房系统,进行安全系统评估,提供量身定做的安全管理建议。根据甲方使用者的不同给出分等级的操作权限,其中包括设备安臵、机房出入、帐号管理、报警机制、历史记录管理等措施。
3、安全维护: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系统安全进行维护,保证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转。
4、以上向甲方提交的相关文档除维护日志外,其他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
第三条:客户服务代表保证
1、 乙方向甲方指定一名常驻服务代表,所有相关事宜由服务代表代为联系,服务代表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1 服务咨询;
1.2 外包服务工作受理及工作情况汇报;
1.3 帮助甲方协调乙方人员调动或厂商关系;
1.4 服务变更及工作情况汇报;
1.5 服务请求受理;
1.6 乙方的优惠政策及最新消息通报;
2、 乙方服务代表提供每个工作日8个小时的服务,自早9点-17点。
第四条:技术支持保证
1、 乙方保证自始至终将为甲方提供技术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技术服务工程师;
2、 乙方技术支持每天24个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受理服务;
3、 乙方响应服务时间2个小时,技术支持为远程支持和现场支持两种模式;
4、 解决甲方问题时间根据第一条“可用性”而定,但每次不应超过8个小时;
5、 方将为甲方开通一条免费技术服务热线,并保证该热线有专人接听;
第五条:意见反馈、投诉
1、 乙方开通总经理投诉热线和邮箱,甲方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对乙方某个员工就如下问题进行投诉:
1.1
1.2
1.3 服务态度; 技术服务能力; 工作完成质量;
2、 乙方设立投诉专线( ),
投诉邮箱。
3、 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诉后的8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情况报告。
第六条:不可抗力因素
1、本协议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1.1
1.2
1.3
1.4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设备停产而厂家无法提供替换设备; 设备被人为破坏或设备因调试、扩容而引起的中断;
2、当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规惩罚
1、当乙方无法完成上述所承诺的服务品质时,甲方可对乙方进行违约惩罚,同时经验证责任属于乙方,乙方应对甲方免除一个月服务费用。
2、由于乙方服务人员的责任而导致甲方信息泄密,乙方将在验证后,给予甲方免收3个月服务费用的惩罚。
3、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事故,导致甲方重要数据丢失,甲方可申请乙方赔偿不超过6个月的服务费用。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至201x年12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维保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用户安全、正确、方便地使用电梯,保证电梯能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磋商协定,就甲方所服务的 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电梯型号及保养费用
二、 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月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未曾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则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方能终止本合同。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
三、 保养等级内容
A级保养:保证保养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个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定期进行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全天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在维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为保证该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电梯配件更换及维修产生费用(电梯的装修、照明更换除外),负责实施技监局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质检局的各项年检标准(但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保养期内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付款。
(2) 甲方应按电梯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
(3)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4) 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以便尽快地使设备恢复正常运作;
(5) 前述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修服务。
2、乙方职责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的维修许可证、作业人员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在每个电梯中张贴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及“乘客须知”提示牌;
(2) 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3) 每月至少两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4) 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甲方汇报一次;
(5) 提供各部件润滑(运行系统、传动系统)以及整机运行情况检查;
(6) 检查调整各项机件及安全保护系统;
(7) 指导甲方操作及正确使用设备;
(8) 以电梯保养周期表的内容实施保养。
五、保养工作中的免责范围:
1、 在保养合同期内,因甲方人为或恶意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使用不当引起的零配件及电器元件严重损坏等情况,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乙方的修理人工费;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造成的电梯整修和零部件的更换由甲方负责;
3、 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甲方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之后,对于这种变化,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
六、其他
1、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电梯故障造成的任何设备、财产、人员
2、乙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维护,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5页,本合同及其附件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雅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项目能优质按时完成,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服务相关事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质量标准:
5、工程面积:
6、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暴风雨,雷电等),施工期顺延。
7、服务价款及结算方法:
A、工程单价:
B、工程总额:
C、付款方式: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甲方应支付该工程总额的30%为预付金。乙方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余款。
D、中途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服务款,乙方可解除合同,工程完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服务款,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额1%(百分之壹)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指出错误;
(2)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使用相关物耗、器械库存点等因服务所须的一切便利条件;
(3)为加强联系,甲方应指派专人在服务现场实施监督,积极配合乙方施工;
(4)工程完工后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如三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此工程即视为合格,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服务款项。
维保服务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为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并明确甲乙双方在电梯管理、维修保养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济宁市人文嘉园居住小区住宅电梯 地址:济宁市机电一路与古槐路交界处
二、合同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提供维保服务。
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期限:乙方根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严格执行半月、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养工作完成后交甲方相关负责人对保养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
3、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乙方根据《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严格执行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乙方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进行自检,并出具年度自检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并向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年检
4、电梯年检及费用:乙方负责按期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年检并进行组织工作,甲方承担年检费用。
四、付款方式:拨款节点及拨款金额如下表,乙方需在拨款节点前3日向甲方按拨款金额提供发票,甲方在拨款节点后7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甲方的权责
1、甲方提供的电梯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于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其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电梯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管理,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设备管理人员。甲方管理人员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并在作业表签字确认。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时,甲方有责任提供适当工作环境,务必使其完成工作。
4、甲方如发现设备出现任何故障应立即停用,且及时拨打乙方的急修电话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细节,使乙方能够顺利排除故障。
5、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查。如存在非保养原因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建议进行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上述不安全隐患未完全处理完毕前,该电梯应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责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实施维护保养驻点服务,但修理及保养时必须有2人及以上持证人员作业,分别是姓名:刘 波 联系方式: 朱世龙 联系方式: 3、须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
4、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点检、注油、润滑、清洁、修理等维修保养工作。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
5、当发生或发现非维保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
6、配合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并对因维修保养不良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梯或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予以修理或进行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8、指导甲方完善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9、非维保原因造成故障需要更换配件的,乙方应列出维修项目、费用,以估价单的形式报与甲方供其做出决定。
10、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更换配件均为原厂原装配件。
七、违约责任
1、驻点服务的项目维保人员,在接到一般故障或事故报警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遇突发事件(如楼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等给排水设施严重渗漏),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由维保单位负责,
2、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自接到报警后30分钟内必须把人员从轿厢中救出,对于非需更换配件的故障要求在1小时内排除,对需更换配件的故障在合理时间内解决。
3、因保养不当导致电梯停止运行,若在7日内不能恢复的,招标人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15日内不能恢复的,招标人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4、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并通过年检,如因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保养不当造成事故或导致业主投诉或索赔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其它
1、后附乙方免费提供维保配件清单、易损及非易损配件价格表
2、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争议,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原则,协商不成可向服务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其他未详尽事情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8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9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维保服务合同 篇10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维保费用
共 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结算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保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3、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 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 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乙方维修时需要更换电梯配件,甲方给予支持;甲方如不支持更换电梯配件,电梯因配件问题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11
委托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保证 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弱电系统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维保项目:
□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大屏拼接墙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车库道闸系统 □电梯三方通话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内容在空白处中补充。)
4、服务内容: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条 具体维保内容
乙方应根据维保项目出具详细《维保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计划书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计划书内容开展维保工作。
第三条 维护保养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意向,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维护保养费用总价为 (¥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担: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松香、电工胶布、白胶布、扎线排、器材专用清洁剂等。
3、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
维护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将维护保养费用以每次一个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10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甲方每次付款暂扣20%的维护款,用于对于乙方的约束。 乙方应于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月检、季检记录单一并交至甲方作为余款的付款凭证,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检查维护各类弱电系统,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系统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系统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 次。
3、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包括设备零配件已被市场淘汰等因素),乙方须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6、乙方对维修过的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对更换的新设备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如因乙方维保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报修电话:
抢修负责人:
管理处电话:
现场工作人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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