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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11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精选9篇)。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信誉的社会当中,合同的影子无处不在,签订合同讲究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相信现在很多人还是对于拟定合同挺苦恼的吧!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精选9篇),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1】

运输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托运方:_______(简称乙方)

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____________

一、运输方法:____________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____________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____________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____________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____________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____________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2】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运输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业务数量

业务数量及白砂糖种类根据甲方需要而确定,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为准。

二、业务方式

业务方式:水路、陆路联运、水铁联运等。

三、业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价格经甲方核准后,甲乙双方签署委托书,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业务章)后生效。约定运价一旦经双方确认,则双方须严格按照确认的运价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载车辆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承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乙方承载工具有不安全因素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在每天17:00前向乙方下达次日的货物装载计划,乙方如无法满足甲方的计划,应当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且乙方在车辆抵达装货地点前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运车号、提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三)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变更到货地点;变更到货地点后,双方根据实际运输距离结算运输费用。

(四)当甲方认为乙方运力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无法完成合同项下的运输计划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运输量而将待运货物另行交由第三方承运。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提货手续和协调出库装货、入库卸货等事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货运装卸计划,以便做好承运货物的各项准备工作。乙方必须保证运力以完成甲方委托的运输任务,20__吨以内白砂糖从甲方向乙方下单之日起15日内提货完毕、1000吨以内白砂糖从甲方向乙方下单之日起10日内提货完毕、500吨以内白砂糖从甲方向乙方下单之日起7日内提货完毕;若乙方运力发生变化无法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时,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是经营道路运输业务的专业公司,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三)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安排、配备相应的承载工具,并保证承载工具符合所承运货物的运载标准,同时做好承载工具安全检查,确保营运手续齐全。

(四)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运单办理港口提柜手续,应保证所提空箱无破损、无污染、符合要求。如乙方所提空箱不符合标准导致退柜,乙方除自行承担空跑费用外,还需承担延迟装货以及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的各种损失。空箱的基本要求为;无污染、无粉末、无异味、无油污、无危标、干净、干燥、箱体完好、地板平整。否则,造成运输货物污染、损坏而被甲方客户拒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负责与堆场、码头、仓库工作人员及发货人、收货人对集装箱箱体、封签、货物等进行有效的书面交接。书面交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签收单、设备交接单)必须完整有效,系乙方完成集装箱与货物交接的证明。因书面交接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交接过程中与相关人员发生分歧的,应即时通知甲方协调解决。

(六)乙方安排的承载工具,不得超装、拼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配装、混装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甲方货物不受污染、串味及包装破损。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设置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运输协调工作,同时负责货物的装货情况跟踪、在途跟踪和回场跟踪,并每日向甲方通报承运动态。如遇道路、天气等异常原因延误业务进度,乙方须迅速、准确告知甲方。

(八)乙方在提货送货时,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规范标准办理相关交接、签收手续,在装卸货过程中若有质量问题需要甲方协调的应及时通报甲方出面协调。

(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严禁擅自改变送货地点,当发现送货地点有变时要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方能送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坏、少件、灭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结算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标准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等单据原件。

(十二)甲方发运计划下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乙方需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如无按时到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运费结算方式

(一)费用结算方式:现金转账,每月结算一次。

(二)每月十号前乙方将上月已交付完毕的甲方货物明细、签收单、对账单等完整的结算凭证给甲方核对,对账单须加盖乙方有效印章。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核对结果反馈给乙方,并将核对确认后的对账清单加盖有效印章回传,同时向乙方开具发票通知。

(三)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标准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甲方在收到运输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额费用。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费用单价以双方签署的价格确认函或委托书中约定的价格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否则按照事先约定价格结算。

(五)本合同中所提到的签收单等交接单证为结算的必备单据,如出现交接单证涂改、不完整等情况,在妥善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暂不予以结算。

七、保险

(一)合同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受益人为乙方的综合险(保险费详见委托单),投保费用包含在运费中。

(二)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有义务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按照货物损毁情况给予甲方等价值的'赔偿。

八、索赔

(一)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等一切损失,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向乙方索赔:

1.少件赔付标准:按照甲方销售单价进行折算赔付;破损赔付标准:80.00元/件(若破损超过单件的50%时,按少件标准进行赔付,或有破损甲方先协调收货方收下,按照甲方销售单价乘以实际少重进行赔付)、脏污赔付标准:50.00元/件(若白糖装货时已脏污,乙方应及时报备给甲方协调解决);

2.由甲方将无法正常收货的问题货物降价销售,乙方承担甲方降价销售问题货物的差价。

以上两种索赔方式由甲方选择确定。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需赔付的损失明细及具体金额,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按已确认金额进行赔付。在乙方完成赔付之前,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成本费用增加的,应向对方足额赔偿。

(三)若甲方提出书面正式索赔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给予答复,则视为乙方已接受该索赔。

九、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若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承运工作,或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货物受损,有可能导致甲方客户拒收或索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该承担的责任。

十、免责条款

由于战争、自然灾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所提及的委托书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一致的,以委托书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为了方便合同履行,乙方指派 作为本合同履行乙方的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代表乙方发出指令;甲方指派 作为本合同履行甲方的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 ,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代表甲方发出指令。双方指派的联系人确认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签收往来函件,变更、调整合同条款,解除、终止本合同及其它相关事宜。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3】

()海运计字第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4】

gf-91-0404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提计划单位: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地 址:电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 路 货 物 运 单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收货人│

├─┬───┴┬──┴──┬─┬┴───┼─────┤│ │

│托│ 全 称│ │收│ 全称 │ ││ │

│ ├────┼─────┤ ├────┼─────┤│ │

│运│地址电话│ │货│地址电话│ ││ │

│ ├────┼─────┤ ├────┼─────┤(承运人│ │

│人│银行帐号│ │人│银行帐号│ │章)│ (章)│

├─┼─┬─┬┴┬─┬──┴─┴┬───┴┬─┬─┬┴┬───┴───┤

│发│ │ │ │ │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 │ │ │ 应收费用│977139.CoM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 │重量│体│级│率│额│项目 │费│金│

│号│ │ │ │ │量│(长,宽│(吨)│积│ │ │ │ │率│额│

│ │ │ │ │ │ │高) ││ │ │ │ ├───┼─┼─┤

│ │ │ │ │ │吨│m││m3│ │ │ │运费 │ │ │

├─┼─┼─┴─┴─┴─┴───┴──┴─┴─┴─┴─┼───┼─┼─┤

│ │ ││装船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 计│ │ │

├─┬──────────────┤公章) 月 日├───┼─┴─┤

│特│├─────────┤核算员│ │

│约││承运日期 ├───┼───┤

│事││ │复核员│ │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 │ │

└─┴──────────────┴─────────┴───┴───┘

 

 

gf-91-0405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 月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起运地: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到达港│ 换装港(地)│收│ 托运量 │ 核定量 │ │

│ 货名 │ ├───┬───┤货├──┬──┼──┬──┤备 注│

││(地)│第 一│第 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 │ │││││ │

└────┴───┴───┴───┴─┴──┴──┴──┴──┴───┘

提计划单位: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地 址:电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5】

上诉人文昌仁昌木业胶合板厂有限公司(以下称仁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南福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福鼎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口海事法院(XX)海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福鼎公司诉称仁昌公司欠付其运费76 162元并提供了经双方签章确认的《文昌仁昌木业胶合板厂有限公司XX年应付福鼎物流公司运费祥表》等证据予以证明,在仁昌公司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福鼎公司起诉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宗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福鼎公司与仁昌公司之间通过电话委托运输的方式及签署《应付运费祥表》,形成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该运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确认有效。福鼎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将仁昌公司的货物运抵目的港,福鼎公司作为承运人,有权收取约定的运费;仁昌公司作为托运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福鼎公司支付运费,已构成违约。因此,福鼎公司要求仁昌公司支付运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仁昌公司应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向福鼎公司支付运费76162元。案件受理费1704元,由仁昌公司承担。福鼎公司已预交本案受理费,仁昌公司应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0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1704元直接支付给福鼎公司。

上诉人仁昌公司上诉称:双方每次交易都是现金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一直没有开过任何发票。与福鼎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过去的帐都以现金支付给福鼎公司,不再有欠帐情况。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福鼎公司答辩称:上诉人上诉称的双方无欠帐情况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应付运费祥表》明确了欠款数额,而上诉人支付了二万元运费后,仍欠76162元的运费,其上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福鼎公司与仁昌公司形成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确认双方的合同关系有效。福鼎公司与仁昌公司之间就双方货物运输所形成的运费情况而签订的《应付运费祥表》,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依法生效,仁昌公司应依约支付该运费。现没有证据证明仁昌公司已支付所欠的运费,其上诉称与福鼎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有欠帐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4元,由上诉人仁昌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6】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管理机关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7】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事项

1.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港运至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2.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天内派船装运。

3.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4.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5.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方负担。

6.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7.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8.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_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_元,一次计收。

9.费用结算: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生产的线材产品需安全、快速的运送到上海、无锡等长东沿线客户,乙方为水路运输企业,拥有水路运输船舶,现自愿承接甲方的.运输业务,现就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立约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月月双方议定合同期限为

二、运输价格:

安庆—上海复兴岛木材码头: 包干价为47元/吨 安庆—上海大港码头: 包干价为47元/吨 安庆—无锡港务四区: 包干价为49元/吨 安庆—江阴陆桥建材码头: 包干价为49元/吨 安庆—湖州嘉年华码头: 包干价为63元/吨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前3—5天将船计划通报乙方,乙方尽量根据甲方计划要求调度船舶,在装船前1天将船舶停靠到甲方指定码头,准备装货,并及时通报甲方。如乙方不能及时调度船舶,造成无船装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甲方保证在乙方船靠港三日内,装载完毕,保证在乙方船舶到港后四日内将货物卸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船舶滞港(不可抗力除外),按每天每吨2元支付乙方船舶滞港费。

3、甲方应在乙方船舶装载完毕的当日,将所有货运所需交接单、证交给乙方,随货同行。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水运计划后三日内安排已投保船舶险的船舶装货。

2、船舶装载完毕后,乙方保证到达上海港是在4天之内,到达湖州港定在6天内,到达无锡港定在5天内,到达江阴港定在5天内,(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后,有甲方指定收货人交货,卸货,按件交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对运输途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壹拾万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本协议终止后壹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六、运费结算的方式和方法

1、乙方必须提供规范的货运统一发票。

2、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当月全部运费。(现金结算)

3、每月运费由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运费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订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水路运输的合同【篇9】

水路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乙方操作,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运输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托运货物及运输方式

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乙方调派适当吨位船舶(含吊装设备),按甲方要求将托运的货物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

第二条 货物集中

________港待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派船装运(具体装船及运抵时限以甲方发货前向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邮箱发送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为准)。

第三条 双方联系

当事方应按本协议确定的方式由确定的人员以指定的电话、地址等进行业务沟通和联系,否则对方可不予认可。协议双方确定的业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甲方确定____________为本协议项下业务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确定____________为本协议项下业务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

双方更换业务联系人或变更相关信息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1. 费用标准:

①双方确定运费标准按_____________/吨计算。

②上述运费为乙方包干运输费用价格(含货物集中到发运港后至乙方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并交至收货人过程的一切费用)。

2.费用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月费用结算清单交至甲方核对,甲方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乙方以 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 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可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此次托运。

3. 对乙方的运输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4. 提前提出运输计划和要求,明确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收货人、交货期等信息情况。

5.依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约定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2.按甲方要求组织装运,按时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交予收货人。

3. 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不可以将甲方委托的运输事项进行转委托。

4. 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运输服务中各项工作的检查,接受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对故意隐瞒托运货物的真实信息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货运费用,否则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对货物在发运港集中至运抵目的港并交予收货人过程中发生的货缺、货损、货物丢失和货物污染等情形向甲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就每项违约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4. 乙方对货物的迟延到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每迟延 向甲方支付 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同时对因货物迟延到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5. 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因地震、强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原因导致货到迟延,乙方可以免责,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收货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争议处理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约定争议管辖由_____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所有通知及发票均以双方在本合同上的地址及名称为准。

4、以上内容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效力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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