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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低保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2-18

[荐]2024低保工作总结(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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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1】

2019年社区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嫩江镇关于民政、残联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突出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以法制宣传活动为载体,拉近居民群众的距离,为创建法制和谐社区打下了坚实的的基础,并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区基本概况

社区辖区面积2.5平方公里,办公室坐落于温馨家园院内,服务用房面积450平方米。社区现有居民总户数7509户,总人口数13384人,共有楼房79栋,辖区单位7个。其中特困供养3人次, 全社区共有低保366户,房屋补贴共202户,下岗职工数56人,残疾人61名,60岁以上老人共522人,社区居民共1306人参加医疗保险,办理了下岗优惠证316人。党总支下设2个支部,党员70名,其中在职党员5名、退休党员24名、企业并轨党员12名、退伍军人党员11名、居民党员18名,共有20个网格,20个格长。

二、特色社区建设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特色型城市社区建设中“一居一品、一社一型”的特色型社区要求,我社区将法制服务型特色创建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为此,我社区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和工作机构,全力以赴投入社区的软、硬件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19年社区充分利用已有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社区一站式服务办公大厅,图书阅览室、法律咨询室、档案室、老年活动中心和爱心超市等场所的作用,满足了社区为居民服务的需要,同时也成为嫩江镇社区建设的一个亮点。 

年初,按照黑河市依法治县办的要求,县司法局对社区内一些室外设施进行完善。我社区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栏、法制阅览室、居民法制学校等阵地建设,只要走进社区,就处处都能看见“法”的踪影。我社区的“法治凉亭”,更是让居民在放松休闲的同时,能够掌握一些法治小常识,充分发挥出寓教于乐的作用,让居民时刻感受学法的魅力。

(二)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居民能力,精心打造法制服务型特色社区

社区把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促进社区“平安建设、和谐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特色社区的服务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促进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居民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我们为抓好“法制服务型社区”工作,聘请了法律专业律师孔祥省等4名同志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我社区还专门成立了法律知识宣传队,通过建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角、出黑板报、做宣传牌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社区编排了一批紧扣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利用每年的庆“七一”发动志愿者进行演出,让居民在笑声中学会弄懂法律知识,增强了普法效果。此外,我们还以多种形式丰富社区文化,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家庭;开展了安全创建社区服务、防灾减灾、助老助残、特困救助和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其中社区的安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三)社区档案建设情况 

按照社区建立“十种档案”的要求,我们从年初就着手开始整理各类档案,按照归类要求,我们对建档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强化领导和岗位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开展十种档案的归档和整理,目前十种档案,即社区楼长、栋长、片长档案、高龄津贴档案、下岗职工档案、低收入家庭档案、辖区单位档案、离退休党员档案、老年人档案、残疾人档案、志愿者档案和三无老人档案已经全部整理完毕。此外,我们还对社区的低保家庭、特抚对象和城镇居民住房补贴情况进行了建档,使社区档案资料能够满足各类工作的需求。

三、认真做好低保工作,保证居民民生

2019年社区以规范的低保操作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送到困难户的手中,从而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首先,我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社区的低保对象,并制定了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在接到居民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评议,评审工作邀请社区网格格长、楼栋长、议事监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10名参加。

其次,我社区严格比照低保普查的有关文件要求,逐项了解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确保了低保对象资格的准确性、公正性,保障了困难居民的正当权益。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加强网格化管理,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建立居民自治组织,完善《居民条约》、《社区自治章程》等多项制度,各种档案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按程序对申请低保的困难人群进行调查,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帮扶济困工作,了解民情民意,为百姓排忧解难,为这些困难居民解决了生活实际问题。社区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传承中华“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同心共建温馨家园。

五、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我社区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为老服务、为残疾人服务、社区廉租房保障等工作,努力做好为社区的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一)为老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优惠政策,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社区通过一系列的为老服务,营造了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二)为残疾人服务

社区共有残疾人105人,已就业残疾人18人,个体就业9人,公益性就业1人,其它就业11人。社区为残疾人送去慰问金共500元,物品折合800元。助残日前夕,在社区门前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行人宣传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受到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及亲友的欢迎,许多残疾人积极主动参加了本次活动。通过开展助残日宣传活动,唤起社会关注残疾人。

六、努力打造社区文化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广泛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公约,浓厚社区文化氛围。提倡文明新风、文明行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法制宣传、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办好家长学校等活动。深化打造“法制服务型社区”创建法治文化社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利用社区嫩江疆平喜得盛运动自行车协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通过自行车协会,宣传低碳环保理念,遏制地球温室效应,倡导以自行车代替机动车的绿色运动,树立健康理念,推动居民群众自行车运动文化,打造健康体魄,继续加大对社区文艺队的投入。

2020年,社区将继续以党“十九大”大精神为指导,在社区为民服务上下功夫,放大社区网络平台效应,努力营造社区和谐氛围,进一步放大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服务的能力,将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做好贫、孤、老、残帮扶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不断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切实使法制型社区建设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2】

民政工作站工作总结

(一)努力做好低保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对原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了季度清理核查和按月动态调整,2018年1~6月因人员死亡、退休、收入超标等原因共取消低保14户31人,子女结婚等原因共调减15户20人,现符合政策继续享受752户1636人,月低保金为621468元。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能进能出,及时地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认真开展2018年度新申请低保工作。对2018年新申请的40户困难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社区、街道入户调查、社区听证评议已完成,资料审核正在进行中。

(二)对低保档案进行规范化建档工作。组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对低保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完善,新建立了低保档案数据库,文字档案一户一档,实施分类施保管理,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各社区也给所属辖区内低保户档案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对家庭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完善文字档案。

(三)在全面落实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我站紧紧依靠政府救济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对全街道困难群体进行积极帮扶救助。2018年截止目前发放临时救济款十五万多元,救济对象162余户。

(四)认真做好本街道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上报工作,2018年新增8户租金补贴户。

(五)及时将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至群众手中。现街道享受高龄补贴人数为2457人,月发放金额185616元。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人数485人,月发放金额30340元,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享受197人,月发放18640元,2018年新增65人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认真完成街道优抚对象生存认证工作。2018年对50人优抚对象进行了信息采集生存认证,核查发现死亡一人,现有优抚对象49人。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3】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保障提标工作质量。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工作部署暨业务知识培训会议,组织学习低保方案及相关培训资料,对入户核查重点、对象认定、审核审批流程及相关表册的填写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务必保证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社区)干部吃透政策,能够为群众做好政策讲解、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及表格填写,保证工作质量。

二是做实入户走访核查,力求对象信息精准。针对全镇2020年第一季度在册农村低保279户384人、城镇低保180户334人以及3户新申请对象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分组包片开展全面核查,认真核实2019年度共同生活成员情况、自主产粮情况、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信息并如实详细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准确掌握拟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并收集相关印证材料,为评议提供依据。

三是开展低保对象抽查,保证评议公正公平。针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拟保障名单,镇民政办成立抽查工作小组,对有疑虑有问题的对象进行再次核实,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村建议重新召开村级评议会议,保证评议结果的公正公平。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4】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25号),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90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0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20年3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8612户、112252人,累计支出资金1.2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06户、1292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016户,5155人。经过各旗县区自纠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户核查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疫情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139号),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专项工作部署,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低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治理重点

(一)作风问题。

1、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2、认真梳理社会救助政策规定,重点检查执行政策简单化问题,杜绝出现不担当不深入调查“一刀切”现象。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4、严肃查处临时救助出现的求助无门,守住不及时现象。

(二)“漏保”问题。

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存在的“漏保”问题。重点落实支出型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及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落实问题

1、杜绝出现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2、查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问题。3、纠正低保行政文书应用不规范问题。4、重点筛查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和重病户。

三、工作安排

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至2020年5月7日结束。今年的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阶段(2020年4月15日-4月20日)

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梳理民政部门出现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将专项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按照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政治重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压实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排查责任,确保对象排查全覆盖。压实街道办事处抽查责任,确保对所辖村(居)抽查全覆盖,确保村村到、户户到。充分运用好群众信访投诉开展排查,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畅通举报热线。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

四、工作总结

1、经深入调查我街道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

2、我街道实现了按市级统一格式长期公示低保。

3、低保、特困人员行政文书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实行。

4、对现有低保户、已脱贫享受政策的重病、重残户入户调查,自4月中旬我街道民政办公室共入户调查现有低保户335户和已脱贫享受政策重病、重残户,共新增4户重残户。共新增困难群众14人,现我街道低保户达到336户,526人。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街道积极整改,谨遵“民政为民”的宗旨,按照省、市、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工作要求,继续为更多群众服务。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出发点,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把集中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现就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一)开展全面排查,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权益。从去年以来,会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重点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了全面排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聚焦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等问题,加大清理纠正力度,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6月至11月,全市共排查农村低保对象2.97万户、6.49万人,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831户、6109人,新纳入低保1861户、5093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78户、130人;排查重点对象3.02万户、6.32万人,其中新纳入低保686户、1415人,新纳入特困对象207人,临时救助908人次。通过主题教育期间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脱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聚焦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通过民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累计开设低保信息公开网址11个,设立投诉举报热线11个,通过群众信访、门户网站、问政平台、12345市长热线等,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对农村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截止到10月底,已办理或处置22件,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坚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关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二)密切协作配合,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加强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总结和案例收集分析,每月收集到县市区上报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截止到11月,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9条,查处通报农村低保失职案12起,有1名乡镇民政干部、11名村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没有及时上报死亡对象信息,造成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救助资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

三、规范完善政策,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一)强化资金监管,封堵社会救助制度漏洞。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针对县市区救助资金保障压力大,有关救助政策碎片化、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跑好“最先一公里”。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金等问题,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二)认真自查梳理,规范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教助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印发的有关政策文件,认真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容、损害群众利益的规定,检查是否存在不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程序,防止和纠正“宁可漏保、不愿错保”等倾向,坚决纠正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等同于农村低保覆盖面的错误认识和政策规定,及时纠正通过行政性手段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退出低保范围的错误做法,纠偏率达到了100%,打通了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定期开展低保对象复核比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了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三)坚持效果导向,强化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对在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制定阶段目标,紧盯不放,持续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加强对整治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指引,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栏。整治内容让群众关注、整治过程让群众参与、整治效果让群众评判,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继续加强民政政策宣传“阳光行动”,通过张贴公开信、悬挂横幅、设计板报、发放宣传册、电视报纸网络滚动宣传、开通微信公众号、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等方式对低保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在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滚动播放兜底保障、农村低保等政策动漫宣传片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句半”,做到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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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5】

 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社区建设,做好民生服务

按照市政府关于在长德新区成立彩缤、德旺两个城市社区的批复文件制订了《2017年城市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即将新建的两个城市社区提供了指导依据,同时制订了《长德新区社区建设规划方案》提出建设“小康社区”做为未来四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题,为长德新区未来四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按照《长春新区关于全面推荐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制订了《2017年长德新区农村社区实施方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江东店村打造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通过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增加社区服务功能、改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的现状。

二、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对工作完成质量要求高,长德新区在3月8日启动了本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召开了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长德新区地名普查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对本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作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为了加强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组建的地名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有序推进地名普查专项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办公室制定了《长德新区地名普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协调市普查办和长春新区和普查办为长德新区专门组织了两次业务培训,为长德新区的地名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目前截止,对区域范围内的19条街路、14家已投产企业、11个自然村的地名相关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补充、更新、完善,累计填写地名普查登记表300余份照片200余张,长德新区地名普查登记资料已经上交长春新区,为整个长春新区如期完成地名普查工作提供了保障。下一阶段为迎接市里统一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三、完善街路门牌号、政区地名标志设置

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为满足条件的20家驻区企、事业单位核发了门牌号使用证。从服务驻区企业的角度,做到主动上门测量,主动上门安装,由社会事业局统一收集驻区企业材料为驻区企业代办门牌号申领工作。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为我区11个自然村与德惠、九台的道路分界点设置了16个政区地名标志点。为进一步做好长德新区创城工作,维护好长德新区对外形象,提升城市景观,长德新区社会事业局对区内所有街路牌进行了踏查和修缮,为创城工作助力。

四、做拥军服务工作、维护区内和谐稳定

为促进长德新区拥军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区内和谐稳定,实现双拥工作常态化,研究制定了《长德新区社区拥军活动方案》为今后以社区为平台开展拥军服务工作提供了依据。

1.开展春节和“八一”期间的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制订了《长德新区2017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方案》,长德新区管委会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殊群体在春节期间以发放慰问品的形式开展了走访慰问。累计发放大米40袋、面40袋、油80桶;慰问金4万元。今年又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 在“八一”建军节期间,根据长春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庆祝建军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经制订了《长德新区关于开展“八一”拥军慰问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拥军慰问活动,针对辖区范围内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退役士兵,共计30人进行走访慰问,送去节日的祝福,弘扬他们的革命精神,肯定他们的革命功绩,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维护区内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共计发放慰问金4.5万元。

2.开展为优抚对象送健康活动

按照《长德新区关于开展“八一”拥军慰问活动的实施方案》在8月7日至8月11日开展了为优抚对象送健康活动,组织辖区内167名优抚对象在长德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免费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心电、彩超、尿常规、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等,通过此体检活动全面主动掌握了优抚对象的身体状况,为优抚对象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落实了优抚政策,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基层政权建设

    今年是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年,按照省、市及新区文件要求,对选举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2017年长德新区彩缤、德旺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街道一起认真学习选举工作操作规范,确保选举工作有序、依法推进。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6】

__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__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_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__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

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

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xx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

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7】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二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8】

关注社区民政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已成为我们民政工作的当务之急。民政工作作为政府和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广大居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在把党和政府关怀和政策贯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责无旁贷。

2017年,在街工委、办事处统一部署下,XX社区两委的带领下,XX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民政低保工作、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老年证的办理及高龄津贴的办理及审核等各项民生救助的方针政策。做到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对民政工作民生工程文件的学习,认真地履行社区民政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进一步规范民政工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并做了以下工作。

一、双拥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社区加大力量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完善社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对家庭生活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对曾经参战又已经退休但工资还没有达到目前武汉市平均工资的参战人员唐福国同志的工资进行认定,并把此情况上报到街里,办理工资补发工作 。

二、牛羊肉补贴工作

    5月份开始的牛羊肉补贴的登记工作,我社区2017年新增4人,则2017年需发放人员共是58人,8月份把所有的人员资料收齐交到街里予以登记造册。目前已经把补贴都已经发放到了这58个人手上。

三、防灾减灾工作

    进入6月以来,XX市的防汛工作放到了首位,我社区紧跟街工委、办事处的步伐,每天都组织人员到辖区内的小区进行防汛排水工作,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我们同时也强调要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每天也在不断的对受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四、扎实地为老年人服务

我社区网格员积极开展为辖区空巢独居老人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志愿者到空巢独居老人家中走访,为社区空巢独居老人义务打扫卫生,和老人谈心,使老人们真正体会到社区就是自己的家。

慰问空巢独居和生活困难的老人,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里,社区积极开展慰问活。真正老年人到社区参加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为老年人规范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今年从12月1日开始,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的办理和审核工作都移交到社区办理。我社区老年专干和网格员积极联系年满65岁的老人,上门收集资金为老人办理老年证,真正做到了老人足不出户,为老年人办实事。截止本月底已办理老年证16人,为80岁以上96位老人进行了高龄津贴的审核工作,今年新增80岁老人13人,目前我社区有90岁以上老年9人。

五、低保和残疾人工作

 社区的民政工作,日常事务确实是相当繁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家庭情况,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要走访核实。对一些不了解、不理解民政有关的政策、措施、条例的居民,还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一年来,面对社区广大居民群众,我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即要对这一份工作热情尽心,又要对这一工作有奉献精神和一套过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我们社区到2017年12月有低保户13户,全部都是重度残疾人。32名残疾人。并为12户无收入的残疾人办理了残疾人补助,这些不同类型的家庭和人员,基本上是弱势群体,这就需要我们把工作的层面更贴近他们的需求,满足他们的愿望,使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最完美的解决。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为这些居民群众服务

六、存在不足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能扎根基层一线工作,能较好的履行职责以服务居民为己任,居民无小事在告诫自己。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在贯彻和落实政策上宣传不到位个别居民对低保和廉租房一些政策不清楚,对一些老上访户说话不是很和气。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对自己存在不足之处要加以改之时刻提醒自己真正做到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姓解愁。

在新的一年里加强和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工作成效。以便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近年来市、区、街道对社区民政工作越来越重视、当然随之来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时刻要本着个弦,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也是新形势下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9】

为了落实民政部、省厅“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根据省低保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从3月28日起到4月30日,由市低保局直接组织,对全市农村低保、农村五保、40%救济及其他救济对象开展了一次全面核查工作,达到了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救助对象,了解民意的目的。通过全面核查,进一步摸清了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及各类救助对象的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核查清退调整农村低保对象8103人、农村五保对象275人、其他社会救助对象17人。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全省社会救助培训班结束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分管市长和局党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初步提出核查的具体方案,积极争取市领导和局党委的支持。局党委非常重视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把农村低保核查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让贫困难群众得实惠的大事来抓,两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全力支持市低保局开展核查。核查前召开了全市各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进行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核查中再次召开了主任会议进行督导。同时核查工作也获得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核查的通知》,财局社保科派人自始至终参加核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核查,全力予以支持,积极配合。由于市乡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认识统一,加上部门的密切配合,保证了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抓好试点,是保证核查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环节。在开展全面核查之前,我们组织骨干力量,在小板镇进行了核查工作试点,核查试点采取四种形式:一是以村为单位逐户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住户,登记家庭信息;二是由村召集所有对象逐户介绍情况;三是调查人员在村医疗室、小卖部等人口集中的地方了解情况;四是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现场评议对象;通过试点,基本摸清了核查工作的流程,低保对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核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统一了核查标准和评判尺度。核查试点也锻练了核查队伍,起到了培训队伍的作用。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设计印制了《市农村救助对象核查登记表》,分类统计表,征求意见表等三万余份。为全市核查工作全面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详细制定方案,严格执行标准,是确保核查收到实效的重要保证。通过试点,我们制定了详细核查实施方案。按照集中核查,分组调查,上下联动的原则,一个一个乡镇,一村不漏的进行调查。做到明确分工,流水作业,各负其责。下乡核查分四个小组进行进村入户调查,在家同志负责资料收集、信息统计,实行一条龙操作。核查前用二时间对所有参加核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核查要求,规定核查纪律。规定在核查过程中,不准接受吃请、不准按受对象礼物、不准说情包庇、不准泄露核查信息、不准独立行动、不准将核查资料放在个人手中。同时确定了在核查中七种应予取消和调整的对象类型:一是对象死亡的;二是儿女已成年,外出打工经商的;三是优亲厚友的关系保、人情保;四是保障家庭成员中的老人有其他子女,并有赡养能力的;五是保障对象无病、无残,正在劳动年龄段的;六是张冠李载的;七是群众意见较大的等等,方便各核查小组在核查中掌握,统一尺度。有了实施方案,有了掌握的标准,使整个核查工作有条不紊,得心应手。在核查中,核查人员遵守核查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耐心听取群众意见,详细登记对象信息,每个核查小组平均每行程150多公里,走访近10个行政村,填写150多份核查登记表。整个核查过程紧锣密鼓,有条不紊。

四、实行上下联动,是核查工作整体推进的有效手段。为了使整个核查工作做到群众满意,基层满意,领导满意,我们在核查中坚持做到上下联动。一方面市低保局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力量直接进村入户调了解情况,并将调查信息及时向乡镇和基层反馈,征询基层意见,由乡镇村进行复核调查,特殊情况及时沟通说明。防止因被访对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造成错漏和误判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组织乡镇村二级开展评议公示,自查自纠。发挥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熟悉的优势,防止不合条件对象漏网。据初步统计,乡镇及村民委员会通过自查取消、调整对象占整个取消对象近30%,经过至上而下,至下而上几个回合,上下意见一致,都比较满意,对象也更加准确了。

五、存在问题比较普遍,今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深入人心,在核查中尚未发现较大的违纪违规现象,救助资金也按时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了对象手中,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及痴呆傻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多数困难群众的困难得到了缓解。但调查核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一是执行政策不严,保障对象不准,关系保,人情保,照顾保的问题普遍存在。少数地方不按程序申报,个别人说了算,村级民主评议,公示流于形式。乡镇审核把关缺失,一些地方任凭村里申报,不进行审核把关或者审核不彻底,造成部分对象不准确。审批环节由于对象多,分布广,时间紧,也往往走马观花,即使抽查发现一些问题,也没能及时予以纠正;二是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加上村级干部变动较大,部分地方村组干部对农村低保政策一知半解,有的根本不知道,普通群众的知晓率更低,有的地方干部群众对新的五保政策了解极少,对其他救助政策了解就更少了。因此,造成执行农村救助政策出现偏差较大的问题;三是救助对象的信息失真,存在张冠李戴。有些特殊救助对象没有户籍和身份证,社会化发放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一些地方在办理过程用他人名字顶替,有的用村干部的身份证为其开户,造成不知情的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平,对象公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024低保工作总结【篇10】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建设。力争在乡镇配备1名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城关每个社区配齐一名低保员,真正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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