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范文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高分范文网 >合同范本 >导航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25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汇总6篇。

下面是栏目小编整理的“货运代理合同模板”类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随着社会迅猛发展,我们需要为签订合同做准备。合同的成立以对合同的承诺为条件。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篇1)

国际运输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 甲方因生产和经营之需,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操作。

1.2 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操作,均应认为是代理甲方进行,其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的业务,无论相关业务单证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甲方,甲方都将作为本合同的相对方承担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确保其所发货物的合法性,且外包装完好无损。

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运输资料。如需委托乙方报关,甲方应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情况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

2.1.3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代理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经办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报单,若甲方在特殊紧急情况下不能书面报单,可预先电话报单,并应在后补书面报单上注明。

2.1.4 甲方应在约定的装箱仓库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出口货物

以备乙方装运,同时提供准确的装箱地址和相关资料。

2.1.5 保证货物质量、包装符合相应运输要求。

2.1.6 如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2.1.7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垫的运费及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送货、仓储、订舱、报关、商检及陆路运输等物流运输服务。

2.2.2 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运输顺利完成。

2.2.3 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货物装运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离站时间、到达时间、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

2.2.4 工厂装货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适于装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约定装货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的业务按本协议附件列明的价格进行结算,甲方每次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后应立即将该票货物的运费及相关费用进行确认。

3.2 甲乙双方的运费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账单后7日之内确认,有异议亦应在收到账单之日起7日内提出)。具体操作方式为:

3.2.1 乙方应于每月(即:结算当月)10日之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费用以账单形式传真与甲方,甲方收到账单后,应立即对费用账单进行确认,并将盖章确认后的费用账单传真给乙方,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2.2 乙方应不晚于收到甲方支付的运费之日,向甲方开具运费发票,乙方所出具的发票仅供甲方财务做帐用,不作为甲方支付运费款项的凭证,甲方实际支付运费的证据以甲方资金进入乙方帐户或乙方实际收到甲方款项为准。

3.3 如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费用确认通知或费用账单后3日内没有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或者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送存收据后盖公章并退还乙方,若甲方不予退还,则视为已确认收到。异地客户乙方可在快寄运单上标明发票号,若甲方不予盖章确认,乙方可将运单底联作为甲方收到发票依据)后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已经对费用确认通知或费用账单或发票所载金额的运费进行了确认,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3.4 甲方应当在乙方发票开票日60天内将发生的所有运费、杂费支付给

乙方,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直到付清以前所有欠款。

3.5 甲方不得以对其应付运费中的一个或一部分费用有异议为由而延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其他运费和费用,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没有异议的费用按约定支付给乙方,有异议的费用只能作为正常支付运费以外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3.6 当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运价的要求时,在双方达成价格修改协议之前发生的业务,仍然按照修改之前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变更运价的通知后三日内应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3.7 甲方按协议时间支付乙方当月费用后,乙方则给甲方安排退单,甲方收到退单后应盖章确认给乙方回传,甲方收到退单3日内没有确认回传,乙方应再次提请甲方确认,异地客户乙方可在快寄运单上标明已退单号或某截止日期之前的退单,作为甲方收到退单的依据,并书面告知。

3.8 以上盖章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法加盖公章,甲方可加盖单位业务章或本协议指定的负责人签字,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3.9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一日,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乙方无权在费用结清前暂时终止本协议的施行,如暂停施行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密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况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

4.2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秘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五条:风险划分及赔偿

5.1 在运输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货物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污染,乙方应负责与货物出险处或货物中转处的有关部门办妥相关的货运记录,并需通知甲方。

5.2 如货物出现保险事故,由甲方负责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或相关责任方索赔,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3 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缺少,乙方不承担索赔责任: 5.3.1 甲方或收货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

5.3.2 货物由于自身缺陷或自然损耗、包装不当造成的; 5.3.3 不可抗力造成的。

5.4 如果货物的损坏、丢失或延误系由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陆运公司等第三方造成的),由乙方出面以甲方的名义向承运人索赔,在赔偿未付之前,甲方有权延缓或拒绝支付乙方相应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包括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时间阻碍通知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缓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少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合同的有效期、修改、延展及提前终止

7.1 本协议应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为本协议签订日期。

7.2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但合同期届满之前1个月,任何一方没有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则自动延顺下年。

7.3 本协议期满前30天,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新合同文本。7.4 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7.4.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不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4.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十四天内该程序未被撤销。7.4.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7.4.4 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列明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终止。

7.4.5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于解除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九条: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均为甲乙双方相互寄递文件、账单、通知的指定地址、传真,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文件、通知、账单不能送达,由责任方自负。凡乙方按上述地址、传真寄递给甲方的材料,均视为甲方已接收,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篇2)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篇3)

货 运 代 理 协 议

编号:

签约地: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集装箱/散杂货物代运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与代理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集装箱/散杂货)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详实,全套有效的货运单据,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定舱,报关及安排运输。

2、乙方按甲方的运输要求,及时安排定舱,安排运输,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失,误期外,乙方应对甲方委托之货物负责。(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

3、甲方负责备妥货物并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装箱。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点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产地装箱,甲方应提前书面委托,并证明陆运时间,联系人及通信地址。

4、甲方在装箱/拆箱之前应做好备货/提箱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集卡车空放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单证负责,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

6、乙方在船舶离港后一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出具全套海运货物提单,甲方负责审核提单记载符合结汇的要求。

7、乙方船舶开船后应尽快协调海关等部门办理核销,退税等手续,并及时转交甲方。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市场行情的运价和港口项目,并要求甲方出具每票货物确认单。

2、运输费、动植检、商检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3、乙方按价格约定在船舶离港后一个工作日给甲方出具费用付费通知单。

4、甲方若对收费有异议,应在收到付费通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应如数支付。

5、乙方应按甲方货运委托书上所盖印章名称开具发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应有书面委托,但甲方仍负有支付发票所载费用的责任。

6、(A)对于进口货物,甲方应于提货时付清有关费用。

(B)对于出口货物,乙方同意给予甲方30天付费信用期。即每月15日前由乙方将上月费用明细传真甲方,通知甲方确认付费;甲方应在20日前将上月费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内。

7、甲方向乙方付运费时如需电汇付款,如未向乙方指定账户汇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

2、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费用总额。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可以采取扣单等相应措施,追回拖欠款。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用于散杂货/集装箱班轮运输。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起诉。

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以前所签协议自动作废。

本协议有效期到 年 月 日,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篇4)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XMxx 甲方: 地址:

乙方:深圳市xx厦门分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益路xx楼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国际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出口货运事宜时,应向乙方提供出口货运委托书及其他能使乙方完成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所必须的单证。2.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

3.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等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指派特定的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的出口货运事宜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货物包装,可以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出口货运委托书的内容及要求,办理代理订舱配载及相关出口货物的装箱、报关等货运代理事项,并及时将配舱回单交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有关事宜。

5.甲、乙双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各自的疏忽、失职或故意行为而造成的各自损失和承担的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三、费用与结算

1.付款方式、时限由甲乙双方参照行业惯例协商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运价。2.甲方应按与乙方约定的期限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单证或货物。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由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算账户: 厦门中行xx USD:41825839xx2 /RMB:429958369xxx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深圳市xx分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葡萄汁集装箱运输的发送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运输要求和相关资料以及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将需要运输的集装箱液袋包装的葡萄汁及时地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交给乙方,货物须符合铁路运输要求。

3、已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或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一日由甲方住站人员通知乙方。

4、在装车过程中,甲方住站人员应协助乙方做好装车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的运输要求,提前报请运输计划和请求车,并及时将货物迅速地发出。

2、及时向甲方住站人员通报货物发出的情况,并将有关票据交付甲方。

3、在本协议期内,如果运输中货物发生损失,由乙方协助甲方和铁路部门协商解决。

三、费用及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葡萄汁、食用油、粮食类的`运输代理费:20英尺集装箱_元/组(包含装卸费、仓储费、站台费、磅费等装车皮前所有杂费),铁路货运大票中的费用及保险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2、装每批货物前,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乙方银行账号及时将铁路运费和代理费预付给乙方,如果甲方未按时给乙方支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乙方可不予请车。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垫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等费用,甲方应及时结清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根据乙方实际垫付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支付利息。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止。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传真:传真:

____年_月_日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篇6)

货运代理协议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项事宜: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 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 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 联,甲方执 联、乙方执 联、执 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4.乙方指派

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

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

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

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费用包括包装处理费、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的短途运输费、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2.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 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委托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经履行完毕、收货人已经签收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 方式付款。d.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

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

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乙方: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规定

1、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接收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负责安排向有关航空公司订舱,并进行安检、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2、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货物不包括危险货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其中,危险货物系指可能会变成有危险性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性的或有破坏性的货物;贵重物品系指金银、硬币、钞票、可流通的票据、宝石、古董、字画、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如果运输单证(提单和/或空运单)是以甲方的名义签发,并且,该单证明确载明甲方为承运人,当该单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的规定不符时,则该次运输适用以该单证的规定为准。

5、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式所作的记录。

业务操作要求

1、乙方在出运前应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正确、清晰,必须载明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唛头、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货日期、运价以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加盖乙方“订舱章”或“公司业务章”。对于乙方要求加载的货物,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办理加载。乙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书原件交付给甲方。977139.Com

2、托运单证的变更、退关,乙方必须在出港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运单与场站收据不符、无法报关、提单不能按期签发、退税单无法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只负责办理托运单证的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与甲方签有运价协议,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4、乙方应不迟于截关日前小时持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将货物送仓(场站),办理交接手

续,签收收货记录单,否则,由此引起的航班延误等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如需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应在航班开始前一天将详细的装箱地址,联系人以及电

话等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如为乙方自行安排做箱,乙方须于装箱后将装箱单留底传真至甲方处,否则由此可能造成制舱单与报关资料不符,甲方只负责办理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委托甲方报关,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保证报关单内容必须与出运货物一致,否则因此遭到海关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将核销单等,于货到后

运费结算

1、空运费按照甲方公布运价执行。(公布运价如有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已与乙方签定协议运价的,乙方必须在托单上注明运价,否则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3、如需要和甲方单票确认的,乙方必须在航班起飞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进舱的公斤数、体积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甲方将不予接受运价申请,按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4、人民币收费标准: 1)制单费: rmb票

2)报关费: rmb 元 /票

5、收货人在目的港逾期提货或不提货,乙方应连带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6、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开具发票交由乙方,乙方必须按如下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a.甲方先签放提单,乙方以日前核对上月费用,每月 10 日前以支票及电汇方式结清上月费用。

b.甲方签放提单,乙方在到港后 c.银行托收。

7、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他付款凭证以利甲方及时销账。如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等),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滞纳金。

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不应视为违反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着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保密条款

乙方应该保证并且不会发布或向社会公众披露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价格等,除非法律要求披露或取得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方可披露。该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乙方对于其雇员和代理人违反该项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情况严重时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争议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提出不再续签,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年。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5、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 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

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

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

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

须符合海关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

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如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

本提单。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如实

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

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和承诺:

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类,则由乙方承担

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

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甲乙双方之间的此

类传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货物交接方式

1. 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

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

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 集卡、装箱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 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 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 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 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第四条:费用结算

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

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

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1)付款方式:采用以下 方式

a.银行支票b.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2)付款期限:采用以下 方案

a.船开后天内付款买单b.每月日前付上月款 c.循环押单d.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 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

内付款。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

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

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不得相互抵扣。

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

责任。

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

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

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

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 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第六条: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 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

4、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海事法院审理,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 20 年月日

客户(乙方)档案 1.公司统一客户代码: 2.客户中文简称: 3 公司。

销售员。4 其他---------------以上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填写----------------1.客户中文全称: 2.客户英文全称: 3.营业执照编号: 4.税务登记号: 5.法人代表: 6.业务联系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7.发票抬头:(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美金发票抬头:

人民币发票抬头: 8.开户银行及账号

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 9.客户订舱章:(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

货运代理合同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