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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3-04-28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1000字汇总。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在很多场合都会使用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你知道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吗?下面由高分范文网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1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公"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市局的统一安排,统一布置,于20xx年7月对我县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按时、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基本上达到了解我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职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方面的情况,为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充分覆盖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分工明确

此次调查,我局严格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定相应工作纪律,明确各自职责,对选定的100家企业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后有汇报,对抽查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按制定方案、预案进行解决,确保抽查质量,对停产、倒闭、转让等无法调查的企业,及时与市局领导汇报,并按企业的性质、特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本次调查前后共召开全体人员会议5次,即时调整各类用工企业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完成。

二,领导重视

本次调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讨这次抽查调查工作,明确了分管局长统筹负责,劳动工资牵头,各股、室、处、大队参与,督导、调查、录入人员按要求专人专职。并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对我县抽查到的100家企业分布状况,进行专题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预案,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保二辆专车参与调查,从物质上保证了此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结果:抽查企业数100家,涉及职工571人。按行业类型分:其中制造业占38%,批零及餐饮业占25%,交通运输业占4%建筑业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其他行业占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占25%、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私营企业占35%、其他企业占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占25%。按企业隶属关系:中央驻省和省属企业占5%、其他企业占95%。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占41%。职工表情况:来自本地城镇418人、本地农村141人、外地城镇7人、外地农村5人。男女职工比例男职工占57%、女职工占上风43%。职工年龄31-50占76%、30以下占22%、51以上占4%,职工学历初高中占61%,大专以上占39%。职工签订合同人数占全体职工的69%,职工工作年限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10年167人、10年以上的212人。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66%,职工对现有劳动合同满意度为88%,经过协商的劳动合同占74%,劳动合同个人保留一份占59%,职工收入在500-1000元占71%,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在8小时内完成的占88%,职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50%,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占63%。签定集体合同的企业18家占抽查企业的18%。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家庭作访式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在广大乡镇与行政村用这种方式生产经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及各种社会保险参加,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加法制宣传的履盖面。依托“信息村村通工程”将劳动法律、法规送到行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村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二是举办以电视短剧、版画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法,举案说法增加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投入,依托每年的开展的法制宣传月,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

二,劳动合同签定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中了解到大部份企业业主与职工对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关注,下半年,我县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的大好机会,加在执法力度为《五个充分》按时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一是表现在有些生产经营场所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的调查活动不配合,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正常的执法行动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开展,解决方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对恶意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的单位采用法律程序加强执法,并在报纸杂志上公布,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自身怕业务素质。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2

一、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3

一、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订立具有以下意义。

1.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藉以在它们之间形成一定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以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究竟双方当事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该履行怎样的义务,必须借助于劳动合同给予明确。也即是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把法律所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抽象的法律上的权利给以具体化,另一方面也需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协商创设一些法律未予明定但将给予承认并保护的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前提。

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当事人双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除外。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受法律保障的强制执行力,法律也正是通过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对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课处法律责任的方式,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

3.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基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认识,或者因为其它原因,难免发生争议。在处理这些劳动争议时,争议处理机关就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判断是非曲直,明确当事人的责任。

二、订立劳动合同前有哪些知情权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较全面地了解对方基本情况,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条例》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知情权作了规定。《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同时,《条例》还特别强调,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4

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答:劳动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劳动监察机构有以下几项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怎样举报或投诉?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件应在多长时间查处结案?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举报、投诉件应在多长时间查处结案?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5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则不用支付补偿金。而新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新法与现行法规相比,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有了突破。高薪劳动者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这体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原则,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每个劳动者要合理的运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6

裁员还是主动辞职,续约还是重新竞争上岗?由华为7千人“集体主动辞职”拉开大幕的这一场劳资硝烟,正卷入更多公司,工会等第三方力量的介入,以及全社会的大讨论。

这一事件的导火索,正是将在明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部新法的哪些致命“军规”导致了这场始料未及的劳资硝烟?

四条军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16条规定中只有一条半涉及到劳动者的责任。新法的诸多条款成了资方不可逾越的军规。

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这段时间一直在各地为众多企业做该法的培训。他说,《劳动合同法》刺痛资方的第一条军规,就是“无固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被企业视为洪水猛兽”,梁智说。

令企业头痛的第二条军规则是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条军规: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未成也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梁智认为,这些都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加重。

曾直接参加该法起草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认为,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算得上令企业有痛感的第四条军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种误读

这些军规导致了始自华为,并有众多大牌公司加入的集体规避行动。但参与制定这部法律的人士说,这只是一场集体误读导致的集体恐慌。

梁智说,华为的“辞职门”和沃尔玛的“无原则裁员”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企业对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存在误读。

“无固定期的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的终身制、铁饭碗”,郭军说,终身制是员工到一个企业工作,企业得管一辈子,即使是企业破产了,还得安排他去别的企业工作。

而无固定期合同并不是这样。在新法中有多个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尽量多订立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有些专家在给企业做《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时为了满足企业加长试用期的心态,就告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签三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等等”。梁智说,这是公然的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用人单位通过损害劳动合同,就可以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签三年零一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等等“。梁智说,这是公然的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让用人单位通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降低企业成本。

对经济补偿金也存在误读。郭军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只有两种法律规定要求补偿,这两种情况分别是,合同到期终止,还有一种就是企业灭失。企业灭失包括企业破产、兼并。这种情况实际上也与企业无关了。

郭军表示,跟企业直接有关的就是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企业要想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只要续签合同就可以。什么时候企业与员工续签合同了,这才算补偿金。但是如果企业一直与员工续签,直到员工达到退休的年龄,或者说达到了领取社会保险的时候,这种情况企业也不用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郭军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减少了合法企业的成本。

梁智说,对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大力推动劳务派遣制度,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对该法的误读。《劳动合同法》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规制这种用工形式。

比如,现在有些大的单位都自设派遣单位,认为这样还可以规避用工责任。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任。双方的责任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劳务派遣单位要负起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义务,但是对于加班费、福利、劳动条件等,还要用工单位来承担,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工资调整机制。

郭军说,一些企业对服务期的问题上也存在着误解。比如:有的企业的内部制度规定,劳动者必须在该企业干满多长时间,不干满就得给企业赔偿。

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提供了一万块钱送员工出国,并事先与员工说好只要送其出过,该员工就要在企业干满五年。该员工回过之后,如果违约了,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培训费。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7

集体劳动合同虽然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但也有相应的订立程序。只有符合订立程序的集体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那么订立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5)公布:集体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以上就是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与一般劳动合同相比,集体劳动合同需要经过职工代表的协商,同时还需要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这也是集体劳动合同的独特之处。

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 篇8

小刘问:

我从20xx年8月开始在一个个体药店上班到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药店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保,只是从三个月前补贴200元说是社保,其他什么福利都没有,没签劳动合同 辞职。我的药师证在药监局是有备案的,在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我的名字,可法人代表不是老板本人,因为他是从人家手里接的店。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可否向他索要双倍工资?

从20xx年8月工作至今,我应该能得到多少个月的赔偿?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平时都是现金付的工资,没有工资条。经济补偿金是什么?跟双倍工资有什么不一样?我可否同时向老板要这个补偿呢?我是不是一定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才可以提出这些要求呢?法人代表不是老板本人,如果我提出这些要求老板不认,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1.关于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范本《没签劳动合同 辞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自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视为你与药店自20xx年8月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关于月工资标准。就是你的实际工资,工资条不是唯一证据,你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

3.关于经济补偿金。有两种情况: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拖欠、克扣工资额的25%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4.你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并不以劳动关系终止为前提,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除外。

5.关于责任主体,需要看药店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这个单位而不是“老板”这个人;如果是营业执照,则属于分支机构,其开办单位属于责任主体。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雇工8人以上要登记为私营企业,雇工8人以下的为个体经济组织),则登记的业主是责任人。如果你能证明实际经营的是“老板”,则责任主体是他,但由于登记业主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要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维权途径。你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与“老板”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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